这个概念以前讲过,马克思·韦伯提出来的“社会演员(social actor)”——人在社会中扮演着各种角色,以此对自己进行行为规范。
我要说的是,一个人的“角色”越多,就越难做调整和规划,越容易焦虑。
比如现在,我是学生,还是老师,是研究者,是合作者,是独立作者,是女儿,是妻子,是朋友,每个角色都有各自的责任,有时候这个表单里你不清楚哪个应该标注什么样的优先级?
这个周末,我想休息,做好吃的,和Vic赖着,做运动,做家务,备课,批作业,准备讲座内容,两周后的考试,写合作论文,写自己的论文,准备综合考试,准备毕业论文开题,和M的会议,PC的变动,NI的草稿,A的提案,I的实验,该读的文献和书,该看的网站,该熟悉的软件,⋯⋯一瞬间我真觉得不知做什么好,是不是就只能什么都不做?
Saturday, October 29, 2011
Thursday, October 27, 2011
《纽约时报》:《中国控制娱乐与微博》
Elysia编译
近年来,流行文化领域的自由度似有放宽,但随着世界形式变化、政权移交的临近、及民众言论尺度大开,党似乎要说‘够了’。
周二国家广电总局发布了惊人的“限娱令”,要求34家主要卫视频道每周限播两集90分钟内的娱乐节目,每晚播出两小时国家审查通过的新闻,停止观众导向的节目设定。
对于微型博客(如新浪及腾讯微博,各有超两亿用户)也会陆续推出限制。周三党中央发布关于网络管理体系会议的报告,要求加强对社交网站及短消息系统的监管,惩处“有害言论”的传播者。
目前正是临近政府换届,是言论管制最严厉的阶段。中东的局势也让中国领导人对自己的绝对统治有所担心。对文化的管制也反应了强硬派如Zhou Yongkang(曾主力平定新疆维族暴乱)的影响力的增强。周二,新华社报道Zhou要求当局“建立法律法规”以“解决社会团结、道德和网络管理的问题”。当然,除当权者而外,无人知晓他们对言论自由的这种难以具象的总体不安感来自何源。
以微博为例,其内容充斥着对官员劣迹斑斑的行径的报道(如七月时某云南官员的性丑闻)。知情者称位于北京和深圳的英特网管理者得到政府领导授意对该信息放行。其实,政府可以轻易取缔微博。2009年,新疆断网10个月之久。但微博现在用户众多,一年内翻了一番,全面取缔可能性不大。
中国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院长Song Jianwu认为中国领导人允许开放言路,但也担心微博这个安全阀可能演变成炸弹。他认为中国网路会逐步施行实名制:”我们希望(政府)不要采取对抗性的态度。”
除了自监管以外,很多“辟谣”部门相继建立,专人排查、消除错误信息。北京党委书记Liu Qiu多次公开前往微博公司,时有著名博主陪同。他要求人们维护社会秩序和正确的意识形态,并按时政府对他们的态度取决他们合作与否。
对于限娱令,业界人士理解为对中央台的支持保护和对地方台的打压。去年,官方要求江苏卫视淡化《非诚勿扰》节目;上个月,湖南卫视《超级女声》节目因播出超时被叫停。有人指出,短信投票的模式太过于类似选举的形式,可能也因此激怒当局。
总体而言,中国对媒体内容的限制与规定有增无减。媒体分析家及顾问Bill Bishop认为限娱令可能使人们转向网络寻求娱乐节目,但政府可能会很快出台法规限制网络内容。他建议投资者考虑日渐加大的管理风险。
原文地址:http://www.nytimes.com/2011/10/27/world/asia/china-imposes-new-limits-on-entertainment-and-bloggers.html?_r=1&nl=technology&emc=techupdateema1
近年来,流行文化领域的自由度似有放宽,但随着世界形式变化、政权移交的临近、及民众言论尺度大开,党似乎要说‘够了’。
周二国家广电总局发布了惊人的“限娱令”,要求34家主要卫视频道每周限播两集90分钟内的娱乐节目,每晚播出两小时国家审查通过的新闻,停止观众导向的节目设定。
对于微型博客(如新浪及腾讯微博,各有超两亿用户)也会陆续推出限制。周三党中央发布关于网络管理体系会议的报告,要求加强对社交网站及短消息系统的监管,惩处“有害言论”的传播者。
目前正是临近政府换届,是言论管制最严厉的阶段。中东的局势也让中国领导人对自己的绝对统治有所担心。对文化的管制也反应了强硬派如Zhou Yongkang(曾主力平定新疆维族暴乱)的影响力的增强。周二,新华社报道Zhou要求当局“建立法律法规”以“解决社会团结、道德和网络管理的问题”。当然,除当权者而外,无人知晓他们对言论自由的这种难以具象的总体不安感来自何源。
以微博为例,其内容充斥着对官员劣迹斑斑的行径的报道(如七月时某云南官员的性丑闻)。知情者称位于北京和深圳的英特网管理者得到政府领导授意对该信息放行。其实,政府可以轻易取缔微博。2009年,新疆断网10个月之久。但微博现在用户众多,一年内翻了一番,全面取缔可能性不大。
中国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院长Song Jianwu认为中国领导人允许开放言路,但也担心微博这个安全阀可能演变成炸弹。他认为中国网路会逐步施行实名制:”我们希望(政府)不要采取对抗性的态度。”
除了自监管以外,很多“辟谣”部门相继建立,专人排查、消除错误信息。北京党委书记Liu Qiu多次公开前往微博公司,时有著名博主陪同。他要求人们维护社会秩序和正确的意识形态,并按时政府对他们的态度取决他们合作与否。
对于限娱令,业界人士理解为对中央台的支持保护和对地方台的打压。去年,官方要求江苏卫视淡化《非诚勿扰》节目;上个月,湖南卫视《超级女声》节目因播出超时被叫停。有人指出,短信投票的模式太过于类似选举的形式,可能也因此激怒当局。
总体而言,中国对媒体内容的限制与规定有增无减。媒体分析家及顾问Bill Bishop认为限娱令可能使人们转向网络寻求娱乐节目,但政府可能会很快出台法规限制网络内容。他建议投资者考虑日渐加大的管理风险。
原文地址:http://www.nytimes.com/2011/10/27/world/asia/china-imposes-new-limits-on-entertainment-and-bloggers.html?_r=1&nl=technology&emc=techupdateema1
Sunday, October 23, 2011
滋滋作响。
想到西门鸡翅,觉得是无上美味,不是因为那鸡翅新鲜,不是因为那油花飞溅,不是因为那焦香四溢,不是因为那饥饿难耐,是因为那一口咬下去滋滋作响的青春。
Monday, October 17, 2011
Questions
Did you aim at questioning one person's behavior or at discussing a pressing phenomenon?
Were you aware that you were making constant, multiple times of legal accusation of one individual throughout a considerable length in a public fashion?
Did you do any fact check before making such accusation besides your own "observation?"
How certain were you that your accusation was correct? How certain are you now?
If not 100%, do you think that you should have made such a strong and constant accusation targeting one person?
You cited a message that was not directly linked to the incident last Saturday. Do you think that might reflect that you were biased before evaluating the incidence?
Were you aware that citing an irrelevant case might cause biased judgment among the message recipients?
Do you remain biased towards the person outside the soccer games? Specifically, do you consider him as a generally violent person, or one with violent tendency?
As the Committee member of the said person, do you agree that you are in the de facto higher level of the hierarchy in any possible interaction with him?
Do you agree that the power structure never really disappear, no mAtter how the context or scenario changes?
If so, do you think as a person with more power in this hierarchy, your accusation may cause unnecessary pressure and stress on the person?
Do you agree therefore you should be more cautious than making an ill-evidenced accusation, which may be a crime that breaches the said person's reputation, at the same time causing a conflict of interest?
Since you are constantly making moral and even legal judgment of the person without factual ground, how certain are you that such personal biases would not interfere with your role as influencing and evaluating the said person's academic performance?
Were you aware that you were making constant, multiple times of legal accusation of one individual throughout a considerable length in a public fashion?
Did you do any fact check before making such accusation besides your own "observation?"
How certain were you that your accusation was correct? How certain are you now?
If not 100%, do you think that you should have made such a strong and constant accusation targeting one person?
You cited a message that was not directly linked to the incident last Saturday. Do you think that might reflect that you were biased before evaluating the incidence?
Were you aware that citing an irrelevant case might cause biased judgment among the message recipients?
Do you remain biased towards the person outside the soccer games? Specifically, do you consider him as a generally violent person, or one with violent tendency?
As the Committee member of the said person, do you agree that you are in the de facto higher level of the hierarchy in any possible interaction with him?
Do you agree that the power structure never really disappear, no mAtter how the context or scenario changes?
If so, do you think as a person with more power in this hierarchy, your accusation may cause unnecessary pressure and stress on the person?
Do you agree therefore you should be more cautious than making an ill-evidenced accusation, which may be a crime that breaches the said person's reputation, at the same time causing a conflict of interest?
Since you are constantly making moral and even legal judgment of the person without factual ground, how certain are you that such personal biases would not interfere with your role as influencing and evaluating the said person's academic performance?
怒。
过一会儿就把其中几条微博删了。存在这里留个记录。
权力结构(上级对下级、长辈对晚辈、老师对学生)不会因场合变换、关系变近、或拥权者自谦而消失。反而越是亲近的人,伤害可能越大。因此,自上而下的批评在任何场合下都应非常谨慎,否则会造成隐形的心理上的、交际上的、沟通上的阻碍和伤害。每个人都有责任提防自己对他人的隐形伤害。
Oct 16,19:55
海岩Elysia:回复@淇水之悠:专业所致吧再加上现在我在教课。Vic也不像我这样想。但是今天一天都觉得Vic一直在想这件事,他真是被说得很懵。被公开指说“犯法”,换谁都有压力,你说呢。老师有天然的责任感,这没什么错,但事实不清时说得这么严重,我觉得可能欠考虑。另外Vic每次踢球回来都浑身是伤,只是没说罢了 (今天 11:31)
淇水之悠:没想到你解读得如此深刻。说实在的,我没有想到这一层。我还真把老zhang当球友看。但是回过头来想,我想当时我老板还没挂靴的时候,我也真不可能在场上把他当普通球友。 (今天 11:24)
Oct 16,19:57
那我就说出来好了。脚趾受伤是犯规还是被犯规的后果?Vic踢球回来经常膝部、脚腕受伤、流血,他说没事,经常如此也是没事?友好踢球是个相互的过程,因为犯规行为不如抱怨行为可见,就是抱怨的人有错?保护队友不是每个人的义务么?每每被踢伤时友谊在哪里?
23:42
淇水之悠:海岩,我觉得你说得没错,保护队友我们都有义务。这才是为什么我们要尽量避免犯规。我们大家踢球都受侵犯,我也经常受伤,Vic收到更多伤也许跟他的踢球风格和位置有关。我始终都说最后那个球事公平的机会,如果大家当时都没较上劲,就不会受伤了。 (今天 11:57)
Vic回复@淇水之悠:他较不较劲我不知道,我没有。换了对方是任何人,我都要出击解围。作为守门员的责任比前锋大得多。你失球了,全队一起做俯卧撑;前锋没抢到球,又能如何?而且我必须说,是我先碰到了球,他踢到了我的脚上。他受伤那么严重,你就知道他用了多大的力量。 (今天 12:02)
海岩Elysia:回复 @淇水之悠:很抱歉,也许我不必参与这个讨论,只是一直以来看到Vic以及他人受伤就已经很不好受了,今天又为这莫名、持续、针对个人的指责批判惶恐了一天,真无法接受。你看看邮件,想象是你或你家人也是受侵犯的一方受到这样的指控是什么心情... (今天 12:04)
淇水之悠:回复@海岩Elysia:我可以理解 (今天 12:05)
违法是多严重的指控?说一句不是法律专家就可以随便给人扣帽子?作为实际上的老师,就算在教室之外也是处于权力上层的,说话是不是更该客观小心求证?信口开河之前想没想过到底在鼓励什么、伤害什么?不就事论事,故意引用两年前的邮件,知不知道本身就是一种偏见、且在制造新的偏见?!
23:47
杜总的围脖:诬陷,没得说 (今天 12:27)
flybarrel:cmft...世界上傻逼很多的。。vic还好吧 (今天 12:48)
葡萄s:bless vic,你俩别生气了。。这种人就是有自己“位高权重”的优越感,在这种优越感被挑战的时候,就接受不了呗。。。这种情况在国内就比较少发生,绝大多数情况大家都知道他们来踢球是来显示自己优越感的。。。只有极个别的老师or老板,是真心和大家来玩儿的。。 (今天 13:18)
如果每个犯规都能得到应有的提醒,类似行为就能得到修正和控制,无谓受伤就能得到避免,才能真正享受运动。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看表面现象,只从结果-争执上判是非,能否解决问题?所有受伤都是意外且不能避免?第一次踢球不知下脚后果可以理解,一个月还如此就不是水平问题了。表面和气是真和谐?
23:56
Vic踢球在易受攻击的位置,受攻击后倾向于表达(抱怨、争执),的确容易引起误解。但作为教授,在没有确凿事实基础上对权力范围内的学生做出严厉指控,并引用有导向的内容,公开性持续性针对个人进行道德及法律判断,无论基于何种立场,都有滥用权力的倾向,我个人(不代表其他任何人)绝对无法接受。
淇水之悠:最后说的witness云云,的确有些离谱了。 (今天 12:38)
frank_yong:还是我们这边的教授好。。。只有被我骂的分。。。 (11分钟前)
权力结构(上级对下级、长辈对晚辈、老师对学生)不会因场合变换、关系变近、或拥权者自谦而消失。反而越是亲近的人,伤害可能越大。因此,自上而下的批评在任何场合下都应非常谨慎,否则会造成隐形的心理上的、交际上的、沟通上的阻碍和伤害。每个人都有责任提防自己对他人的隐形伤害。
Oct 16,19:55
海岩Elysia:回复@淇水之悠:专业所致吧再加上现在我在教课。Vic也不像我这样想。但是今天一天都觉得Vic一直在想这件事,他真是被说得很懵。被公开指说“犯法”,换谁都有压力,你说呢。老师有天然的责任感,这没什么错,但事实不清时说得这么严重,我觉得可能欠考虑。另外Vic每次踢球回来都浑身是伤,只是没说罢了 (今天 11:31)
淇水之悠:没想到你解读得如此深刻。说实在的,我没有想到这一层。我还真把老zhang当球友看。但是回过头来想,我想当时我老板还没挂靴的时候,我也真不可能在场上把他当普通球友。 (今天 11:24)
Oct 16,19:57
那我就说出来好了。脚趾受伤是犯规还是被犯规的后果?Vic踢球回来经常膝部、脚腕受伤、流血,他说没事,经常如此也是没事?友好踢球是个相互的过程,因为犯规行为不如抱怨行为可见,就是抱怨的人有错?保护队友不是每个人的义务么?每每被踢伤时友谊在哪里?
23:42
淇水之悠:海岩,我觉得你说得没错,保护队友我们都有义务。这才是为什么我们要尽量避免犯规。我们大家踢球都受侵犯,我也经常受伤,Vic收到更多伤也许跟他的踢球风格和位置有关。我始终都说最后那个球事公平的机会,如果大家当时都没较上劲,就不会受伤了。 (今天 11:57)
Vic回复@淇水之悠:他较不较劲我不知道,我没有。换了对方是任何人,我都要出击解围。作为守门员的责任比前锋大得多。你失球了,全队一起做俯卧撑;前锋没抢到球,又能如何?而且我必须说,是我先碰到了球,他踢到了我的脚上。他受伤那么严重,你就知道他用了多大的力量。 (今天 12:02)
海岩Elysia:回复 @淇水之悠:很抱歉,也许我不必参与这个讨论,只是一直以来看到Vic以及他人受伤就已经很不好受了,今天又为这莫名、持续、针对个人的指责批判惶恐了一天,真无法接受。你看看邮件,想象是你或你家人也是受侵犯的一方受到这样的指控是什么心情... (今天 12:04)
淇水之悠:回复@海岩Elysia:我可以理解 (今天 12:05)
违法是多严重的指控?说一句不是法律专家就可以随便给人扣帽子?作为实际上的老师,就算在教室之外也是处于权力上层的,说话是不是更该客观小心求证?信口开河之前想没想过到底在鼓励什么、伤害什么?不就事论事,故意引用两年前的邮件,知不知道本身就是一种偏见、且在制造新的偏见?!
23:47
杜总的围脖:诬陷,没得说 (今天 12:27)
flybarrel:cmft...世界上傻逼很多的。。vic还好吧 (今天 12:48)
葡萄s:bless vic,你俩别生气了。。这种人就是有自己“位高权重”的优越感,在这种优越感被挑战的时候,就接受不了呗。。。这种情况在国内就比较少发生,绝大多数情况大家都知道他们来踢球是来显示自己优越感的。。。只有极个别的老师or老板,是真心和大家来玩儿的。。 (今天 13:18)
如果每个犯规都能得到应有的提醒,类似行为就能得到修正和控制,无谓受伤就能得到避免,才能真正享受运动。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看表面现象,只从结果-争执上判是非,能否解决问题?所有受伤都是意外且不能避免?第一次踢球不知下脚后果可以理解,一个月还如此就不是水平问题了。表面和气是真和谐?
23:56
Vic踢球在易受攻击的位置,受攻击后倾向于表达(抱怨、争执),的确容易引起误解。但作为教授,在没有确凿事实基础上对权力范围内的学生做出严厉指控,并引用有导向的内容,公开性持续性针对个人进行道德及法律判断,无论基于何种立场,都有滥用权力的倾向,我个人(不代表其他任何人)绝对无法接受。
淇水之悠:最后说的witness云云,的确有些离谱了。 (今天 12:38)
frank_yong:还是我们这边的教授好。。。只有被我骂的分。。。 (11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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